司法官队伍将有越来越多的律师身影
司法官队伍将有越来越多的律师身影
2014-12-03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 作者:admin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潘晓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和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清林,3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选拔法官这个做法上产生了交集。
最高法院去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5名法官时,郭锋和贾清林入选;潘晓燕则一直在呼吁“推倒”阻碍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相互流动的“藩篱”。
最高法院的尝试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改革相一致:即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景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确从律师群体选拔司法官,正式的制度安排形成后,司法官将有一定比例面向律师招录。
从律师到最高法院法官
潘晓燕是一名执业经历超过20年的律师,目前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诚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3年2月,潘晓燕接到全国政协办公厅的通知,担任十二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一个月后,潘晓燕到北京参加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形成从资深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长效机制,以保障法律职业群体良性循环的提案》。
潘晓燕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律师队伍中,有一批积累了丰富法律从业经验的律师,他们对司法实践感悟颇深,希望进入司法系统担任法官或检察官,但目前现实中鲜有实现这种职业转换的通道。
“为此,我建议从资深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同时也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形成良性的职业互动。”潘晓燕说,她的提案是想引起国家有关方面重视这个问题,为具有法治理想和较强业务能力的律师提供一个成为法官和检察官的渠道。
同年8月,最高法院专门答复了潘晓燕的提案:“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应该引起重视。律师作为法律从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成为选任法官的重要来源之一。”
答复中还说:“已着手研究制定本院面向法院系统内外遴选审判人员办法,拟将法学院校专家学者、律师一并纳入法官遴选范围,简化选拔程序。”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家都是法律人群体,都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因此具备几种职业相互转化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是我国的实践,还是其他国家的经验,都有这种具体法律职业和身份转化的先例。
4个月后,最高法院向社会发出公告,拿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等五个职位,面向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公开选拔。共有195人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入围,其中包括专家学者76人、律师75人。
2014年3月26日,选拔结果公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时任副检察长杜国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民行处时任处长许永俊、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清林和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韩德强入选。
公开资料显示,贾清林今年43岁,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贾清林开始从事律师职业,2006年发起设立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据媒体报道,贾清林是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这则信息,经过一周考虑后决定报名。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给中国社会的法治观念作出哪怕是微小的改变。
“从律师到法官是更高职业理想之选。”贾清林说,“所以最高法院的公开选拔揭示了一种可能,一条律师通向更高职业理想的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潘晓燕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最高法院就她的提案进行答复,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视野更宽的制度设计,“说明决策层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这将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孟强表示,四中全会《决定》专门对此作出规定,既是对之前做法和经验的总结,又是将之进一步制度化乃至法律化的前瞻指导。
16位法学教授挂职“两高”
司法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做法,至少可以追溯至2002年。当年,我国开始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设置统一的职业准入门槛。
2002年4月,安徽省承义律师事务所时任执行合伙人、安徽省律师协会时任副会长汪利民被选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公开资料显示,汪利民是直接由执业律师出任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的第一人。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汪利民科班出身,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汪利民如今还是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员。
200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锦春,走马上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也是直接由执业律师出任省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第一人,目前也是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次年,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时任主任张卫兵律师,通过遴选成为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法治周末记者查阅最高法院网站看到,张卫兵现在是最高法院立案庭法官。
从律师到司法官,贾清林是最新的一位。
与此同时,法学专家也在通过司法官的大门。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和宋英辉(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成为首批挂职最高检察院的法学专家。
朱景文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从那时开始,许多法学院校的学者开始了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挂职经历,这也是“两高”打通法学专家与司法官职业转换渠道的尝试。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8年间,至少有16位知名法学教授挂职于“两高”,包括张明楷、汤维建、周光权、曲新久、张建伟、卓泽渊、李曙光等。
一个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是,郭锋被正式招录进入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岗位之前,已经在这个岗位上挂职了。
2012年7月,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决定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随后,包括郭锋在内的6位专家学者到最高法院挂职,郭锋挂职的岗位正是研究室副主任。
今年52岁的郭锋,早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其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博士,是国内研究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的主要开拓者。
郭锋自1986年开始,先后参加了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的起草工作,协助最高法院、中国证监会起草、修订了多部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孟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统一司法考试推行多年,法官队伍中受过正规法学教育、通过司法考试者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法官队伍整体专业素质不够高的状况已经得以改变,从律师和法学家中招录司法官,无疑是要选拔其中的佼佼者。
“这也使得司法官这一职业不再自我封闭,而是在法律人专业群体范围内形成交互循环,形成源头活水。”孟强说。
推倒“一堵无形的墙”
实践中探索律师和法学专家进入司法官队伍的同时,制度探索也从未停止。
2007年4月底,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会议讨论内容之一是《法官遴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总结和归纳此前的法官遴选经验,使遴选规范化、制度化。
该办法明确法官的三个来源和渠道之一是,可以面向社会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开遴选。但遗憾的是,该法官遴选办法被认为无疾而终。
2009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将取得律师资格人员列入法官、检察官遴选范围问题的通知》。
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开始呼吁,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制度。
2010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一直为此奔走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提出了他的建议案:“推行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
随后几年间,包括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于宁在内的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交议案、提案,呼吁建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
2013年8月,最高法院在答复潘晓燕的提案时表示,最高法院曾在全国人大、中央组织部、司法部的支持下进行过多次尝试,但实际报名人数均没有达到预期。
答复中说:“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我国法官待遇较低,对优秀律师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等。”
潘晓燕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中主要的障碍在于人事体制——吃财政饭的和不吃财政饭的之间难以自由流动,律师已经是一个高度社会化职业群体,法官和检察官仍是固化程度比较高的职业群体。
潘晓燕认为,实践中,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仍有隔阂,律师群体追求更高职业理想就像“面对一堵无形的墙”。
朱景文也表示,收入待遇可能会成为法律职业群体之间流动的一个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从律师队伍中招录法官,“有多大的吸引力”?要确保律师愿意流向司法官,需要整个司法改革的配套。
“这件事,我想,得有一个过程。”朱景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朱景文认为,现实的制度设计可以考虑明确司法官招录条件,即司法机关向社会公开选拔司法官时,“具有一定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经验”作为前置条件,并且限定选拔数量所占的比例。
孟强建议,如果要把从社会法律人层面选拔招录司法官的做法制度化,无疑应当进行相应的修法,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孟强指出,法官法、检察官法对于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规定较粗,例如,对于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条件,都只要求通过司法考试且具备法官或检察官的条件,而法官或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中,关于“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这些条件则需要解释,利于明确律师、法学家能否转行司法官。
孟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甚至对于什么时候进行招录、每年招录几次、哪些人可以报名、录取须经历哪些程序、有何救济途径等,都应当进行具体规定。所以,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最好是对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相应的修改,使之更为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中央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期待有关各方能够尽快拿出操作方案,使改革尽快落地。潘晓燕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