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民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云南“边民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4-12-0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正义网昆明12月4日电(特约记者杨健鸿)今天,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裁定,对董如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董如彬网名“边民”,2013年9月10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以董如彬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向五华区法院提起公诉。五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董如彬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他人委托,邀约并组织侯鹏等人,以虚构、编造、篡改等方式形成帖文,通过互联网进行发布,炒作“寻甸黄四狼”“地产商暴打住建厅官员”“宣威癌症村”“云南航空界大佬之死”等事件,收受委托人支付的共计现金人民币34.5万元。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董如彬为提高个人网络影响力,在“10·5”湄公河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利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空间、天涯社区等互联网公共信息平台,编造、散布大量虚假信息和煽动性言论。
今年7月23日,五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董如彬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与董如彬同案受审的侯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侯鹏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董如彬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以书面审理的方式审理了董如彬上诉,并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