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已印发未提“以人查房”字句
不动产登记条例已印发未提“以人查房”字句
2014-12-19 来源:东方卫报 作者:admin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暂行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
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目前普通市民平时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用以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获得一个特定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资料。
此次条例涉及不动产查询方式的主要包括两条,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第二十七条明确,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暂行条例》并未规定查询方式。
参与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专家表示,未来还会有细则出炉。但从查询方式来看,“以人查房”并不允许,等不动产登记落实后,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仍通过地址来查询。
《暂行条例》显示,《征求意见稿》中,“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此次自成一条。
分析人士认为,这有助于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运作,对财产申报能起到较大的推进作用。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