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家法院试点基层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
广西两家法院试点基层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
2014-09-28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
2013年9月,以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为契机,广西高院指定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试点探索构建党委政法委领导下的有公、检、法、司四机关参与的基层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
一年来,两个试点法院通过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 56件,为被害人及家属挽回赔偿款约621.5万元。法院对达成和解的被告人均依法作出了从宽处罚。其中,免于刑事处罚 2人、减轻处罚 10人,适用缓刑 51 人。案件服判息诉率为100%,实现了零上诉和零上访。
司法联动案件审理天数减少25天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2013年9月,以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为契机,广西高院指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相对较多、刑事调解工作较好并兼顾城市和农村特点的两家法院试点探索构建基层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
横县人民法院是试点法院之一。在试点工作中,该院与公、检、司三家联合会签相关文件,明确了适用刑事和解范围的案件,统一了和解的法律文书的样式,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和解协议应具备的内容,避免了公、检、法、司在不同诉讼阶段由于和解法律文书样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完整而进行的重复审查,构建起“司法一条龙”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
2013年11月11日,货车司机项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彭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3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事故责任明确后,横县交通管理大队马上启动刑事和解司法服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进行和解,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利义务后,双方当事人均向交通管理大队申请进行和解。
同月17日,项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23万元,被害人亲属对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公安机关将达成和解的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达成和解的案件提起公诉时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拟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委托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司法局则在七天内向法院出具社会调查报告。
通过刑事和解联动机制,横县法院从立案到宣判只用七天时间就审结了该案。
“该案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在第一时间全部得到赔偿,避免了诉讼维权带来的诉累,被告人在赔偿经济损失后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也得到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理。横县公、检、法、司充分践行司法联动,在涉及刑事和解的司法环节上紧密衔接,通过诉讼司法相互接力,构建刑事和解案件的绿色诉讼通道,有效地提升了司法效率。”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施善兵说。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被害人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和解案件结案效率明显提高。据统计,横县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审结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天,比普通刑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少25天。
刑事和解制度可钝化社会矛盾
9月25日8时30分,广西南宁市横县法院对被告人甘子战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甘子战与被害人甘某荣当庭达成刑事和解,甘子战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通过亲友赔偿甘某荣经济损失7000元,甘某荣对甘子战的行为表示谅解。9时20分,横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甘子战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下午17时45分,当甘子站走出看守所时,迎接他的竟是被害人甘某荣。两个憨厚的中年男子没有过多的言语,有的只是铿锵有力地一个握手,和一笑泯恩仇的畅怀大笑。
原来法院宣判后,甘某荣担心甘子战释放后身上没有钱又没有交通工具回不了家。9时30分,他就来到了看守所等待,要接甘子战一起回家。在等待甘子战释放的时间里,甘某荣不敢离开看守所大门半步,生怕甘子战释放出来后没有着落。从9时30分到17时30分,甘某荣带着焦急与渴望,进行了长达六个小时的等待。
“刑事和解制度的根本意义是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是深重的,刑事和解让被害人能够直面听取加害人的悔罪心声,可以缓解对加害人的仇恨心理。加害人通过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有效钝化双方之间的矛盾,淡化被害人的报复心态,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施善兵如是说。
刑事和解具有即时履行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即时履行其赔偿义务,才能获得从宽处罚,被害人及其家属不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用承担诉讼费、书写诉状、举证、诉讼时间长等诉累,无须承担执行难的风险。
“试点工作以来,我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只有4件,同比减少6件,当事人更愿意选择刑事和解来维权,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施善兵说。
一年来,该院与公、检、司通过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共和解了各类刑事案件45件,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70多万元,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实现了零上诉、零抗诉、零上访。
刑事和解需继续深入探索
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出台的刑事纠纷处理机制,兼顾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功能,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刑事和解程序实施近两年,据了解,广西各地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并不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称,希望更多的法院主动参与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的探索,学习南宁两级法院的试点工作经验,只有全区法院都将刑事和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措施,刑事和解程序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效果才会更加明显。
如何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施善兵建议说,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充分发挥刑事和解联席会议的作用,应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将事和解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各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林金文建议,应认真研究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在确保符合立法精神的基础上,不断将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纳入刑事和解范围,确保刑事和解的覆盖面不至于过小。要进一步加强对和解协议合法性、自愿性的审查,审慎操作,谨防“花钱买刑”的情况发生。
在完善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渠道和方法方面,林金文分析说,可以由联动部门共同拟订刑事和解程序工作流程,建立刑事和解材料随案移送制度,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刑事和解联动渠道和方法。通过组织、主持刑事和解无法达成协议,被害人一方确实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并及时落实司法救助,或者向党政部门反映,争取将被害人一方纳入低保,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林金文建议,可以探索设立刑事和解中心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在法院机关内设立刑事和解中心,尽可能在刑事和解中心主持和解,在中心内体现和解法律文化,并将刑事和解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刑事和解成功案例等以墙报、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展示,争取社会各界对刑事和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法制网横县(广西)9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