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七天新娘“隐身” 法院判还彩礼钱
结婚七天新娘“隐身” 法院判还彩礼钱
2014-09-2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鲁雪琴 大龄男子周健好不容易在媒人的介绍下与刘娜建立了恋爱关系,送了五万元的的彩礼便与刘娜闪婚了,可结婚七天后新娘却不知去向。近日,新疆沙雅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女方家人返还男方48500元的彩礼钱。
周健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已年过三十的他仍然是单身一人,连个女朋友也没有,这可急坏了家人,经过多方找寻和打听,2013年12月,经媒人介绍周健与刘娜见面了,见面后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周母非常欢喜,儿子也满意。媒人忙着中间磋商,很快双方家长就见了面并谈婚论嫁,周母当场将50000元礼金交给了刘娜的家人,并送给女方一枚戒指、一只羊及衣物,刘家人也当场回礼1500元,婚事就这样非常顺利地敲定了。认识一个月后,周健和刘娜在双方家人和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时间急婚礼虽办了,却未领结婚证。结婚七天后,小夫妻俩说好了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可在半道上妻子说有事要办一下,这一走就下落不明。
今年8月,人财两空的母子气愤至极,一纸诉状将刘娜的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彩礼50000元及购送物品价款5200元。
沙雅县法院审理认为,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涉及双方的家庭成员,接受彩礼的女方当事人及其家庭对彩礼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遂判决刘娜的家人向周健的家人返还实收彩礼48500元。男方给女方购送物品的行为,系男方的赠与行为,要求返还物品价款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