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2014-10-17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admin
夫妻一同挨打 妻子捅人重伤 |
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眼见丈夫卢某被人拳打脚踢,妻子葛某冲上去想要劝阻,不料连自己也跟着一起挨打。纠缠中,她用刀捅伤了对方,造成两人重伤。
昨天,台州路桥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5年。
为了让自己和丈夫不挨打而捅人,这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呢?一审判决后,葛某委托律师提起上诉。昨天,台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律师援引上世纪90年代末路桥法院承办的一起因正当防卫而判决被告人无罪的案例,进行辩护,认为与葛某的情况颇为相似。
葛某与老公卢某一起在路桥区商业城南门早市摆摊卖裤子,已经有七八个年头。周某甲在附近开了一家卖裤子的实体店,且经常到葛某夫妇的摊位上看裤样进货。本就是竞争对手,还到自家的摊位上来看裤样,周某甲的做法令葛某夫妇非常不舒服,双方因此起过不少争执。
2013年11月5日早上5点多,双方再次发生纠纷,从口角上升到肢体冲突。
根据路桥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双方在互殴的过程中,周某甲和弟弟周某乙对卢某拳打脚踢,被葛某拦住后,还有三个男子对葛某进行殴打,葛某用刀捅伤周某乙。之后,她看到周某甲等人还在殴打卢某,遂捅伤周某甲。经法医鉴定,周某甲、周某乙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路桥法院认为,双方发生纠纷后相互打架,葛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
昨天,法庭上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葛某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证人李某说,周某甲与卢某吵了几句后,就动手打卢某,葛某去拉架,周某甲还要打葛某。证人王某表示自己听到周某甲说过“你欠打,我这里人多的是”等威胁的话。
辩护律师认为,从周某甲、周某乙对葛某夫妇实施不计后果的不法侵害开始,到葛某做出防卫行为,葛某夫妇都是被动挨打,并非原审法院认定的“互相打架”。葛某作为女性,为了阻止周某甲等多个成年壮汉的伤害,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反击,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蓄意斗殴的故意,更没有直接伤害被害人的故意。
律师称,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旨在支持和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没有规定只有在不能躲避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之一。故葛某的行为,应该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
律师还提出,实际上,路桥法院在以往案例中,也有将类似情形下的防卫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况。
1997年,被告人叶永朝被指控故意杀人。路桥法院认为,叶永朝在分别遭到王为友持刀砍、郑国伟用凳砸等不法暴力侵害时,持尖刀还击,刺死王、郑两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相类似的情况下,葛某在其自己和丈夫遭到暴力殴打时,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周某甲、周某乙两人,这一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葛某辩护律师的说法,检察院则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双方发生纠纷后打架,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有理由的,当时双方确实处于互殴状态,而且葛某是在捅伤周某乙之后,看见周某甲还在殴打她的老公,再上前捅伤周某甲的。
昨天,辩护律师还提出葛某有自首情节。当天,葛某的丈夫卢某报警后,葛就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开庭前,检察院向证人作了核实,并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证据,证实确有此事。
昨天庭审后,法院宣布将择日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