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违法致春运期间事故多发 公安部公布20起典型案例
八类违法致春运期间事故多发 公安部公布20起典型案例
2015-01-2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刘子阳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近五年春运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分析,结果表明,春运是全年客流量最为集中的时期,也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期,无论是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还是群死群伤的较大、重大事故,均高于平日事故率。
通过数据分析,醉驾、超员、超速、货车载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不系安全带是春运期间最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针对八类违法发布了20起典型事故案例。
酒后驾驶案例:2014年1月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驾驶人刘海彬和同行4人在某火锅城饮酒后,造成刘海彬及同乘4人全部死亡。
提示:近5年春运期间,酒后驾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致死人数达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5.1%。“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超载驾驶案例:2014年1月15日,云南省禄劝县马鹿塘乡王加祥驾驶核载7人的“长安”牌面包车,搭载11名乘客,由于严重超员操控性下降,翻坠入道路右侧80米深的山崖,造成车内12人全部死亡。
提示:2014年春运期间,营运客车事故中12.7%的车辆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拒绝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发现客车存在超载超员行为,可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超速驾驶案例:2011年1月1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陶金平驾驶大型客车,因超速行驶未能及时制动,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
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违法。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广大客运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提高警惕。
货车载客案例:2014年1月9日,甘肃省甘谷县王智驾驶载货汽车,因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坠入路侧20米的山崖,造成车上10人死亡,3人受伤。
提示:货车是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货厢内并未专门针对人员乘坐设置安全装置、逃生装备,货车载人隐患多、危害大。拖拉机、货车货厢违法载人以及客货混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切勿人货混装。
疲劳驾驶案例:2014年8月26日,宁夏固原市驾驶人马克驾驶新疆四平商贸有限公司大客车乘载61人,因极度疲劳且超速行驶,与对向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15人死亡,35人受伤。
提示: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增加。客运企业要树立人命关天的理念,合理安排驾驶人休息,充分利用动态监控手段确保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无证驾驶案例:2013年8月12日,河南省周口市驾驶人张南翔驾驶货车,与对向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左部相撞,并沿撞击方向将大客车推移18米,致大客车内11人死亡、12人受伤。经查,货车驾驶人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货车,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提示: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考取驾驶证或持有驾驶证与所驾驶车型不对应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无证驾驶危害大,损人害己事故多,请严格依法遵章驾驶机动车。
非法营运案例:2013年1月31日,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冯涛驾驶大客车,因驾驶人违规改变审批行驶路线不熟悉路况,车辆失控坠崖后起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
提示:春运期间,公路客运客源多、效益好,是长途客运的“黄金期”,也是安全监管的困难期。长途出行的旅客,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车辆,切莫贪图一时方便、便宜。
不系安全带案例: 2012年9月15日,甘肃省平凉市昌晖运业有限公司任红喜驾驶牵引车右转弯时,车失控翻下路侧120米深的山沟,造成11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唯一系安全带的乘客仅表皮擦伤。
提示:近年来,未佩戴安全带酿成的惨剧时有发生。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您,春运期间,举家出行、长途返乡增多,请系好生命带。
法制网北京1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