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起跨区审理行政诉讼案开庭
新疆首起跨区审理行政诉讼案开庭
2015-01-2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翀 明明房主是自己,可房产证上赫然写着“前妻”的名字,宋城觉得憋屈,房屋过户需要各种手续,房产局如何绕过他,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成全了这桩“美事”?1月27日,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区行政诉讼案件,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坐在了被告席上。
据记者了解,这是新疆全区首起跨区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乌市两级法院实施司法改革,对行政案件进行交叉管辖后审理的首起案件。
房主未出面 房产莫名被过户
“请求法院撤销被告房产局给第三人肖蓉办理的房产证。”当日,庭审一开始,作为原告的宋城就将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院表明。
两年前,宋城与妻子肖蓉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其名下房产归肖蓉所有,但肖蓉要按照市价给付宋城一半房款。因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两人仍居住在一起。
有一天,宋城准备拿房产证办事,忽然发现房产证不见了!再三逼问下,肖蓉承认已将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如今房子已被抵押给案外人。
在宋城看来,房屋过户需要公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一系列手续,自始至终自己没参与过,房子如何顺利过户到了肖蓉名下?
作为第三人的肖蓉在法庭上承认,是自己委托朋友欧凯找代办公司帮忙办理的,中间提供了公证书、委托书、离婚协议书。
宋城认为房产局把关不严,才导致这份漏洞百出的过户材料帮助肖蓉完成“美梦”。
而房产局表示很无辜,房产局工作人员在法庭上出示了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材料,证明在受理宋城、肖蓉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过程中,对其持有的材料,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合理审慎”审查职责。
庭审结束前肖蓉提出,会在一个半月内还清房屋抵押借款,归还宋城的房屋所有权,希望私下调解。但宋城认为,自己撤诉后,无法保证房子将来会落入谁之手,故不同意调解。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跨区审理意义大: 法官裁判“无压力”
审理此案的法官孙津艳介绍,这起在水磨沟区发生的案件由新市区法院审判,是该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跨区行政诉讼案件,目前该院已受理并送达的行政案件达13起。
今年1月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今年1月1日起,乌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管辖权发生重大变化,实施行政审判案件交叉管辖。由此,乌市成为新疆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地区。调整后,水磨沟区法院审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新市区法院审理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
行政干预过多是“民告官”案件一直以来难以摆脱的困境。“就好比一场足球赛,裁判员的工资、奖金由比赛一方的球队支付,很难保证裁判能公平公正,即使裁判公正裁决,另一方球队和观众可能也不相信。”孙津艳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解释道,审判的公正,恰恰要求排除任何合理怀疑。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才有了跨区审理的提议,形成的理念就是让法官在“无压力”的情况下裁判,目是为了割断审案法院与行政机关间的利益关系,使其免受或少受干扰,从而给老百姓一个真正能说理的地方。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