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解读:刘铁男受贿几乎全部与审批权有关
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解读:刘铁男受贿几乎全部与审批权有关
2015-02-1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2014年9月24日,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铁男受贿案庭审现场。记者程丁 通讯员 廊法宣摄
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魏鹏远案是继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之后,国家发改委腐败窝案进入诉讼程序的另一起重大案件。
2015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正式投入运行,过去分散在各个业务司局的13项行政许可、6项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等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有舆论认为,刘铁男受贿案以及国家发改委腐败窝案的查处,是推动国家发改委简政放权的直接动因。
十八大以来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省部级干部案件
2012年12月6日,时任《财经》杂志副主编的罗昌平,连发三条微博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勾结巨额骗贷以及包养情妇等问题,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在公众中被传得沸沸扬扬。
2013年5月11日,中央纪委对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检查。2013年7月19日,中央纪委将刘铁男案移交检察机关,刘铁男案专案组随后成立。
担任专案组负责人的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二处处长李连成告诉记者,刘铁男受贿案,不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反腐体制改革后中央纪委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的第一案。同时,也是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办理的第一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规则、辩护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要求,都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带来新挑战、提出新要求。
“三个‘第一’的大背景,与社会对案件的广泛关注,促使我们在办案工作时把压力化作动力。”李连成说,检察机关办案更加客观,实事求是。侦查工作或者前期的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程序来办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办案。
李连成告诉记者,刘铁男的权力涉及行业入门门槛、产能分配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等多个方面,涉嫌犯罪问题不会太简单,必须在中央纪委查出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对案件进行深挖细查。
检察机关初查发现,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年纪轻轻住别墅,有若干辆高级轿车,这些情况与刘铁男本人的收入以及刘德成的收入严重不相符。为了查清刘铁男的重大经济犯罪问题,检察机关首先要攻克两大难题。一是摸清刘铁男的资产流向,以及他运用权力运作项目背后涉及的企业。二是让案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办案优质高效。
经过20多天的外围取证调查,专案组基本固定了刘铁男职务犯罪的相关证据,为依法立案侦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入调查挖出刘铁男“掩耳盗铃”敛财模式
2013年8月8日,最高检依法决定对刘铁男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2005年下半年,刘铁男利用自己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的请托,以给中国铝业公司党组成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罗建川打招呼的方式,为南山集团下属的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公司下属的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提供了帮助。2006年8月,宋作文将3万吨氧化铝购销差价中的人民币750万元汇入刘德成控制的北京金华实科贸有限公司账户。
李连成说,在检察机关提审刘铁男的过程中,刘铁男一直认为和南山集团的交易,他本人并没有直接拿钱,所以不构成受贿。
事实上,刘铁男在接受宋作文、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永根、北京华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彬、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等人的行贿时,为自己设置了一种“掩耳盗铃”的敛财模式,即行贿人与其子的金钱往来,大的方向他清楚,但细节上他不参与,更反感对方跟他讲,他始终在规避法律,极力撇清自己。
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专案组已经基本固定证据链,形成卷宗多达100本,包括赃款的来源、去向,赃款表面形式通过什么虚假项目来获取,行贿人的证人证言,审批项目、国家的产业政策等书证。
李连成回忆,2013年10月,再次提审刘铁男时,他的心理防线依然没有被攻破,他始终认为,自己处心积虑演绎的“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这个“父子二人转”具有安全底线,“充其量也就是违纪”。可是,当李连成把所有的证据向他讲述清楚以后,刘铁男终于明白,他的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嫌违纪那么简单了。
既要深挖细查犯罪,也要切实保障人权。李连成告诉记者,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角度,涉及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检察机关多次提醒刘铁男要聘请律师,但刘铁男认为自己的犯罪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已经很严重,再聘请律师是跟政府对抗,不想再聘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检察机关要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保障他的诉讼权利。在办案人员不断提醒刘铁男的同时,最高检帮助刘铁男指定了公益律师。
滥用审批权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制约不到位
2013年12月31日,最高检对刘铁男受贿案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将案件移送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担任刘铁男受贿案第一公诉人的王金国告诉记者,刘铁男受贿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与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相互交织,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相互交织,刘铁男在主观故意上明知和不明知、具体明知和概括明知相互交织。为了确保办案质量,公诉团队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全面、细致审查证据,对案件的受贿形式、共同犯罪、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相对薄弱的证据材料及时补强。
审查起诉期间,公诉团队全面系统地反复阅卷,对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65册案卷材料、2000余份证据,逐页进行梳理,对全案证据情况进行整体把握,同时对在案证据的瑕疵、证明力及证据体系间的矛盾点逐一排查,制作了600多页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并最终形成完整的审查意见。
2014年6月23日,廊坊市检察院依法对刘铁男受贿案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9月24日,廊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刘铁男受贿案。
廊坊市检察院指控,刘铁男于2002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等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3592万元。
2014年12月10日,廊坊市中级法院对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最终认定刘铁男3558.3592万元的受贿数额与检察机关的指控数额完全一致。旁听案件庭审和宣判的群众说,这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反贪办案质量较高,以及公诉人指控的有理、有据、有力。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可见,刘铁男受贿事实几乎全部与滥用审批权有关。而刘铁男似乎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期间,他曾提交《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建议》,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书指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是刘铁男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进程中,一些监管措施的缺失与制度落实之间的反差,致使某些行业领域或工作环节出现了监管上的“断裂”或“真空”,由于未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导致权力被滥用。
2014年10月3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11案11人,其中,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人、发改委价格司5人、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1人。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被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