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达峰:建议制定《公安法》,修订《人民警察法》
蔡达峰:建议制定《公安法》,修订《人民警察法》
2015-03-06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蔡达峰委员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袁孟秋 摄)
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袁孟秋)“公安”是什么?在普通百姓的眼中,“公安”就是“警察”,是一类公务员的两种不同称谓,其实“警察”的概念范畴高于公安。在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看来,“公安”的定义、权责范畴目前还不够清晰,不利于推动公安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今年两会,蔡达峰委员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加快公安工作法治化进程的提案》,对目前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路径提出了建议。
蔡达峰表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公安机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与公共财产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公安机关队伍庞大,机构复杂,又处于公检法司体系的最前沿,与群众接触最广泛,所以,其执法工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质疑,公安工作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容易显现。
目前,公安系统存在警力不足、警力配置结构不合理、警务实战能力不能适应反恐和法治政府背景下执法工作需求以及自身监管力度不够、非法用警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现象与问题背后,暴露出的是公安工作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公安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需要规范。
目前,我国有一部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蔡达峰认为,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公安机关职能比较复杂,既有行政权,又有司法权,还有社会指导和群众服务的义务。但目前我国的公安法律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缺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法律层次对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法;《人民警察法》明显落后,基本上没有体现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现代警务特征,难以符合法治发展要求;滥用警力、非法用警问题突出,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不适应。
为此,蔡达峰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作为指导和规范公安工作、统领公安各个领域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对于公安工作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保障机制、执法监督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尽快启动修改1995年制定的《人民警察法》,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方向,依据宪法精神、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完善警察职责和警务管理内容。
“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领导干部腐败、日常工作中执法犯法等问题,说明公安队伍的质量和管理机制亟需提高和改进。建议从立法层面界定‘警察’与‘公安’的定义,进一步规范公安工作的职责范畴、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蔡达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