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过问全记录让司法回归中立
领导过问全记录让司法回归中立
2015-04-1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新闻:中政委近日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规定要求,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否则,也将担责。
点评:“不记录干预司法情况将担责”一方面给司法工作者增加了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也为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提供了护身符。实际上,对于办案人员而言,无须考虑其他因素,只须依据事实与法律办案,这是最简单、最易行、最安全的做法。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司法工作的中立性、公正性,设置了回避制度,并在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法院、检察院。在理论上,办案人员本应与案件毫无利害关系,只须尊重事实和法律。但司法人员并非活在真空里,每个人都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尤其是在全社会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总体水平并不高的语境下,难免会遇到来自各方的“招呼”。这些干扰不仅滋生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回避制度形同虚设,让公平正义沦为空谈,更让办案人员徘徊在人情、权力与公正、权利两端之间左右为难。
在以往的制度设计里,司法人员顶多只能对之无视不理,依法办理,少有人能够上纲上线,对“招呼者”予以检举揭发。因为之前并没有相关长效机制,甚至检举者自身也将受到“不近人情”、“不给面子”等无理指责。当记录干预司法情况成为义务之后,记录、举报“招呼”将成为常态,这就可以成为司法工作者面对“招呼”时的“挡箭牌”。真正的朋友、负责任的领导,显然不会让司法工作者陷入将要担责的风险之中,而对于那些欲将自己陷入“不法”的朋友、领导,记录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