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机关单位食堂尽显奢华:KTV电影院一应俱全
部分机关单位食堂尽显奢华:KTV电影院一应俱全
2015-04-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KTV电影院一应俱全,部分机关单位食堂成“舌尖上的腐败”新“变种”
红木沙发、KTV、电影院、奇石房……如此奢华的陈设并非是在私人会所,而是在一些机关单位食堂。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近期在部分地区调查了解到,随着“公款吃喝向私人会所、培训中心等场所转移”被频频曝光,“舌尖上的腐败”又纷纷瞄上了机关单位食堂。
KTV电影院一应俱全,机关单位食堂尽显“低调奢华”
根据相关线索,记者探访西部地区一家机关单位食堂发现,一间大包厢里内部装饰非常豪华,巨大的餐桌可容纳二三十人同桌就餐,一旁是长达三、四米的红木材质的书画台,包厢的另一旁,是KTV间。这家单位的内部人士自豪地说,这里的KTV设备是全市最豪华、音质最好的,且在食堂内,不用担心被人发现或举报。
广西纪检部门介绍,去年年底,广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进行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一些单位内部食堂装修豪华、规模大。比如,自治区国土厅内部食堂摆放着红酸枝屏风、草花梨沙发等红木家具;某中级人民法院内部食堂部分包厢装修豪华,配置有红木沙发、大屏幕电视、卡拉OK设备;自治区林业厅的食堂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内设5个包厢,聘请了40多名食堂员工。
记者在国内多地走访了解到,机关单位食堂装修豪华的现象在多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因为较为隐蔽,一些食堂包厢尽显“低调的奢华”,装修标准堪比星级酒店。一名知情人士说,尤其是少数国有企业的食堂,装修非常豪华,内部包厢里配有红木沙发、卡拉OK设备,有的甚至还设有专门的奇石房、电影院。
有的机关单位食堂则“别有洞天”。记者在中部地区一家机关单位采访发现,这家单位食堂隐身于当地生态园内,外围看不出任何异常,内部不仅有人造景观的假山流水,且食堂管理人员不时自豪地介绍,蔬菜肉蛋都是自种自用“内部特供”。
公款吃喝历经三轮“变种”,个别党员干部把禁令当“耳边风”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一段时间,公款吃喝现象严峻,甚至出现“县委书记一晚吃8顿饭,回家还要煮面条”的尴尬现象,“上班约来约去,下班喝来喝去”让基层不堪重负。
为解决“四风”问题,2012年底,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全国高档餐饮企业遭遇寒流。在绝大部分地方令行即止、“公款吃喝风”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个别地方却仍屡禁不绝,“舌尖上的腐败”也呈现几轮“变种”。
——第一轮“变种”:向私人会所转移
从各地通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例看,这些私人会所大多环境优美,位置隐蔽,少为外人注意,不提前预约一般不接待客人,消费昂贵,达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吸引了不少领导干部。2013年,网民举报福建莆田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支队2012年底在一家私人会所消费,一顿饭花费7000多元,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反响。
——第二轮“变种”:向“培训中心”进军
私人会所广受关注后,公款吃喝现象开始向更为隐蔽的“培训中心”进军。一些培训中心打着培训旗号,行奢靡腐败之风,变身内部高档酒店。记者曾在辽宁省一家单位培训中心暗访,这家培训中心餐饮部经理说,培训中心大多非常隐蔽,领导干部更愿来此吃饭,一桌消费至少上千元,只要有钱吃啥都有,且发票都能“灵活机动”,开成各种可以报销的项目。
2014年7月,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重点自查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利用培训中心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超标准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自行纠正。
——第三轮“变种”:向机关单位食堂隐匿
随着培训中心这一反四风“死角”被曝光,一些公款吃喝行为开始转入更为隐匿的机关单位食堂。
今年4月初,中纪委刊文指出,“四风”问题的病原体并没有销声匿迹,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树倒根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从数据看,违规公款吃喝有所反弹,2月较1月上升了29.89%,说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禁令当“耳旁风”,我行我素,用公款吃喝。
专家建议公务接待签名制遏制“舌尖上的腐败”
“公款吃喝风”历经多次“变种”,屡禁不绝,果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认为,一些领导干部对八项规定存在错误认识:他们认为是“一阵风”,上面督促紧,下面执纪严;上面不督促,下面执纪松。部分基层干部甚至认为八项规定不会监督到这一层级,不以为然,以各种变通形式违规。
“一些单位落实八项规定时,制定的整改举措非常抽象,属典型‘牛栏关猫’,单位内部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形同虚设。”这名负责人说。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认为,公共资源责任主体长期缺位,且社会公众监督严重缺位,遏制公款吃喝缺乏公众参与的长效化治理机制。
曾多次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建议,公务接待应推行实名制,制订并出台公务接待法规,严格界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对象、费用标准等项内容,参与公务接待的主客双方都必须如实在“公务接待单”上签名。同时,应该要求各级政府把公务接待的次数、范围、事由、费用等,每季度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公众对公务接待进行监督。
“纪检部门不能‘关起门’反腐,应该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提高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意见的便利性,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检举党员干部存在的隐形‘四风’问题,让各种‘新变种’和‘隐身衣’无处躲藏。”周维强说。(记者罗争光 夏军 范春生 程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