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应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应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2015-04-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原修订草案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标签、说明书等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一些社会公众提出,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比较多,保健食品原料之间相互配伍,可能形成新的功效,应当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明确规定原料的名称、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对使用目录之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同时,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避免误导消费者。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社会公众提出,主管部门在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工作中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二是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三是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