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窃取公司图纸“自制”产品远销美国 获利580万
男子窃取公司图纸“自制”产品远销美国 获利580万
2015-12-17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原标题:内外勾结窃取公司9000张技术图
烟台福山:嫌疑人利用图纸“自制”产品远销美国,违法获利580万】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一家齿轮箱制造公司的员工,内外勾结窃取公司核心技术资料,暗地里用盗来的图纸,大肆制造产品远销美国,违法所得累计580多万元。目前,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高亮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初查遇挫,嫌疑人玩失踪
今年年初,福山公安分局接到烟台通达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报案称,2011年至今,高亮与原在该公司工作的李某利用在通达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技术信息、价格信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伙同高某等人生产农用齿轮箱出口销售给通达公司在美国的一家主要客户美尼公司,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当地并不多见,数额又这么大,警方不敢大意。而摆在他们面前的三个问题必须首先被厘清:被侵犯对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侵犯人是否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损失和违法所得是多少?但是,通达公司提供给警方的仅有一张烟台富田公司和通达公司一样的农用齿轮箱图纸及保密措施等报案资料,如想还原整个案件,找出幕后真正黑手,还需要挖掘更多的线索。
警方首先调取了富田公司的出口报关单,发现其出口到美尼公司的产品型号和通达公司的一致。警方分析认为,富田公司有侵犯通达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但仅凭其出口的产品型号一致并不能认定其犯罪行为,还必须要查清楚该图纸是否是从通达公司窃取的。
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福田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是高亮,而高亮的亲戚就在通达公司工作。富田公司出口给美尼公司的产品,均是通过通达公司成立的美国胜达公司销售,而当时通达公司派遣到美国担任胜达公司负责人的正是李某。
为了防止打草惊蛇,警方决定采取迂回战术,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进行案件侦查,并依法传唤了李某。
3月11日傍晚,警方在对李某进行突审时,发现其避重就轻,仅交代了自己担任胜达公司经理期间,协助富田公司将其产品销售给美尼公司,拒不承认其他犯罪事实,初查遇挫。
随即,警方调整对策,希望通过对另一个嫌疑人高亮进行传唤时控制其电脑,找到其窃取通达公司图纸的线索和证据。没想到,此时的高亮如同惊弓之鸟,警方的行动已引起了他的察觉,他将手提电脑带走,关闭手机后玩起了失踪。案件再度陷入困境。
废弃的旧电脑里,牵出9000余张图纸
为了寻找新的转机,警方重新对案件前期的工作进行总结,从中梳理出新的思路,决定对高亮的办公室进行突击搜查。搜查过程中,细心的侦查员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发现了落满灰尘的废旧手提电脑,并依法进行了扣押。
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到富田公司的一个外协工厂进行调查,提取到6张富田公司提供给该厂用以加工齿轮箱零部件的图纸,经比对这6张图纸与通达公司的图纸一致。至此,富田公司采取窃取图纸手段,侵犯通达公司商业秘密的部分主要证据已经获取。3月15日,警方对富田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进行立案侦查,同时对高亮采取了边控措施。
接下来,警方对之前“缴获”的那部废旧手提电脑进行了艰苦的数据恢复,发现里面存有通达公司的全套图纸,共9000余张,其中有许多是李某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的。
“内鬼”露馅,嫌疑人准备外逃被抓获
警方对高亮废旧电脑内的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李某离开通达公司后,该电脑内又出现了通达公司的大量图纸,这让人非常疑惑。
通达公司图纸的设计、保管、存取有一整套的保密措施,由公司的技术部门负责。高亮和李某能获取这些资料,说明公司还有“内鬼”。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最终将嫌疑对象确定为在任的技术部部长周某。
根据周某的交代,警方立即派员会同网安部门,赴北京调取了高亮等人的电子邮箱数据,及时固定了电子证据。
随后,警方决定对高亮实施抓捕。4月18日,准备回家携带相关证件潜逃出境的高亮,被守候的民警一举抓获。
权威部门鉴定,涉案图纸系商业秘密
接着,警方再度对富田公司展开搜查,并扣押了经营业务的电脑及账目等资料,初步认定富田公司违法所得300余万元。于是,办案民警结合已经调取的出口报关单和扣押资料,经询问公司员工发现,民宏公司与富田公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自2014年5月至今年4月,高亮就以民宏公司出口富田公司组装生产的侵权农用齿轮箱给美尼公司。因此富田公司和民宏公司涉嫌共同犯罪,警方随即并案侦查。
经鉴定,涉案的9000多份技术图纸属于商业秘密,具有非共知性和同一性;富田公司和民宏公司出口销售价值人民币4500余万元的农用齿轮箱给美尼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580余万元。在警方掌握了大量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高亮对其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供认不讳。
经查,2011年11月至今年4月,高亮先后向李某等人索要通达公司生产农用齿轮箱的技术图纸信息、价格信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李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窃取的图纸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U盘拷贝等方式发送给高亮。而高亮将窃取图纸中的零件图发给外协工厂,他们根据零件图加工农用齿轮箱零部件,用于富田机电有限公司组装、生产与侵权农用齿轮箱,出口销售给通达公司在美国的唯一客户美尼公司,涉及11个系列30多个品种。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侵权违法所得人民币405万余元。
其实,民宏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就是高亮,并与富田公司同处经营。2014年5月至今年4月,高亮以民宏公司出口富田公司组装、生产的农用齿轮箱给美国美尼公司,侵权违法所得人民币1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