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省以下法院统管问题纳入明年司法改革大项
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省以下法院统管问题纳入明年司法改革大项
2015-12-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南京讯 记者丁国锋 12月19日上午,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5年智库论坛在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就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作了主题发言,其中介绍2016年法院司法改革将有几个关键大项,包括省以下法院统管问题、员额制问题、职业保障问题等。
胡仕浩说,人民法院改革可以追溯到1949年,其后开过4次理论会议,改革的目标就是完善法治。改革开放后,很长时间在践行法治,寻找路径,其实就是研究法治现代化问题。司法改革始终有一条主线,就是满足用户需求和用户体验感。所谓用户的需求,是法院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体验,外部就是打官司的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学界,参与司法活动的感觉,或者说是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第二阶段就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实践,回顾看,“一五”改革重点是司法公开,亮点是三个分立,即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以及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其实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
胡仕浩说,我们的改革不能脱离历史,合议庭职责、职权和评议功能强化上,以及审判长的选任,执行到现在还要改革,但是一项比较好的制度。再如主审法官改革,当时的最高法院审判团队或者叫审判组,入门后的审判员、助审员、书记员都归组长管,但其中多数案件都没有经过合议,法官有独立审判权。现在的主审法官制度,产生一个新问题,三个法官组成一个合议庭,是一种浪费,出现了“没有心思审,还有义务陪”现象,所以传统的哪些要继承,哪些要改革,确实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
胡仕浩说,“二五”改革重点完善组织制度和审判权运行机制问题,诉讼程序问题,执行体制问题、审判管理问题、审判人员分类改革问题是核心问题,其中审委会改革、设立专委、陪审员问题得到完善。死刑复核权上收最高法院是最大亮点,以及民事案件繁简分流问题,司法鉴定体制剥离法院的改革等。“三五”改革强调司法民主化、司法专业化和司法大众化,这一轮用户需求是“向上”需求更多,内部管理改革的更多,如量刑规范化、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招录制度等。“四五”改革的核心是“全面深化”四个字,取得了很多成就,在管辖制度改革中,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置是最大亮点,知识产权审判、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案件中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管辖问题,实际上是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
胡仕浩说,最近媒体在立案登记制方面的报道,认为解决了司法公信问题,这是一种误读。实际上立案登记制是司法公信力的最大挑战,而不是解决了司法公信力问题。“用户”认为,过去是不收材料就拒绝,现在是收了材料再拒绝,还是一回事。这个问题我要呼吁一下,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完全正确的,但解读的不好,认为一切问题都可到法院打官司解决了,这就要认识到法院有个司法规律问题,而不是法院能“包打天下”。
胡仕浩最后介绍说,2016年法院司法改革将有几个关键大项,省以下法院统管问题、员额制问题,人员分类管理问题、职业保障问题、多元化解纠纷问题、法官的业绩评价问题、案件质量评估体系问题,牵涉到法官遴选问题,司法问责问题、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文书样式分类,法院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法院队伍建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