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硬起来才能让脚手架站稳脚跟
监管硬起来才能让脚手架站稳脚跟
2016-01-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李松
半个多月前,备受关注的“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坍塌案”一审宣判,这起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承建方的15人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然而,这样的重大事故并没有为相关安全生产敲响警钟。2015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一居民楼附近脚手架坍塌。今年1月4日,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一工程支架倾倒。1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一工地外墙脚手架突然倒塌。
岁末年初,各地已连续发生多起工地事故,主要原因直指脚手架。回顾近些年来小小脚手架屡屡引发事故,《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租来的脚手架壁厚不足国标六成
2014年10月5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利和广场一期项目施工工地,当班工人唐光忠忽然摔下,造成肋骨骨折,脑骨塌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唐光忠是陕西振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老员工,此事故究竟是什么原因?在忙忙乱乱抢救员工之后,振安公司进行了自查。“我们发现搭设棚架的扣件质量存在缺陷,棚架稳固扣件松动和钢管未做防锈处理等因素,才酿成这起事故。”振安公司负责人敖之恩说。
据了解,振安公司参与了利和广场的项目建设,其建设所需的钢管、扣件等脚手架零件均由陕西华夏物资租赁有限公司以租赁的形式提供,双方在合同中强调,因供货原因,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物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行业标准和用途,保证在整个合同期间货物没有瑕疵。振安公司西安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康孝忠介绍,华夏租赁公司的钢管脚手架扣件等货物运到工地后,振安公司即提出检测要求,但华夏租赁公司未经振安公司委托和见证,拿出一份“直角扣件”检验报告企图蒙混过关。“为此,我公司多次要求更换产品,启用经权威机构检测达标合格的脚手架货物,但华夏租赁公司始终置若罔闻。”敖之恩认为,正是这样的瑕疵脚手架才最终酿成事故,造成唐光忠重伤。
唐光忠受伤后,振安公司于2015年10月从中山利和广场工地现场对华夏租赁公司的钢管、脚手架扣件进行抽样,并送北京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钢管脚手架扣件样品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扭转刚度性能及抗拉性能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送检的钢管中壁厚最薄的不足国家标准的60%。随后,振安公司将原搭设的棚架从高空中全部拆除。
对于振安公司的说辞,华夏租赁公司董事长唐清荣表示,租赁行业的材料都是周转使用,如果拆下来发现问题就不再使用,一般不要求出具相关报告。“关于质量检验问题我们都是采取批量检验,也不可能每车检验。既然对方认为有质量问题,你可以不接收,出了事故,则应拿出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鉴定报告,是谁的责任谁承担。”唐清荣称,工地施工使用的钢管及扣件好多都是交叉串用,不一定都是一个公司提供的物资;此外,送检产品已使用两三年,本来就应该淘汰,但振安公司在此期间并未提出。
就在振安公司与华夏租赁公司就脚手架质量问题交涉之时,2015年12月1日,在陕西省铜川市水岸巴黎住宅项目建筑工地,工人靳成从5米高处摔下,经施工方初查,此次事故原因仍是脚手架质量不过关所致,该工地所用脚手架同样来源于华夏租赁公司。
项目负责人监管缺失被判刑
就在上述脚手架事故发生后不久,“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坍塌案”案发。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工地的脚手架发生倒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承建方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某等1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系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承建方,施工方为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6月,杨某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获得涉案工程后,又与该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随后杨某与涉案工程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某违规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后因施工方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事故现场,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根据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施工方违规堆放钢筋,现场所用的钢筋直径与原定方案中的规格严重不符。间接原因为项目管理混乱,技术交底缺失,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某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等。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2人也分别获刑。
在清华附中体育馆脚手架事故发生后,湖南郴州一在建工地于2015年1月再次发生脚手架垮塌,造成6人不幸遇难。几日后,广东省广州市又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工人从10米多高的楼面上坠落,14人被掩埋,好在最后处置得当,被埋人员悉数获救。
安全监管不应成为一句空话
广东的这起事故虽然仍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该工地脚手架的搭建方案事故发生前已在当地建设局下辖的安监站备案,并在安监站两名安全员的监督下完成现场验收。事故发生后,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反复强调,整个程序都是完备的,但也坦承事故发生暴露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安监站虽对相关施工方案有备案,但执行的是抽查、巡查制度,只能不定期选取一些施工点进行检查。
据一名安全人员透露,安监站的人员很多都不具备技术力量去审核相关施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而且建筑工地越来越多,即使是抽查也根本不可能做到详细检查。“这种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家知名大型建筑企业工程部负责人说,基层监管很多时候就是走过场,这等于最后一道防线成了虚设。
事实上,脚手架事故的多发频发,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建筑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有统计显示,我国建筑行业每年发生的伤亡事故中,约有三分之一与架设工具使用有关,而造成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大多是因为使用了不合格钢管或负荷超重、或管理混乱造成。“在建筑领域,脚手架搭建常常被视为技术含量较低、施工要求不高的环节之一。但是恰恰是这个环节,现在变成了最容易出事、一出事就是大问题的‘痛点’所在。”建筑业界一位资深人士说。
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会长刘能文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脚手架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要破解这些症结就需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脚手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租赁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脚手架及配件及时报废;积极开拓新型脚手架租赁业务,协助施工企业推广应用新型脚手架,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
“现在有人把脚手架事故多发和当前建筑设计越来越复杂、建筑物越来越大相挂钩,认为可以理解,对此我并不认同。”广东省建筑行业一位资深专家说,脚手架算不上是一个技术复杂环节,能否杜绝脚手架事故,归根结底还是和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与否、政府监管责任到位与否直接相关。破解脚手架之困,加强监管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应切实履行对监管部门的问责机制,建立起企业不敢忽视安全责任、主动遵守安全法规的监管环境。其中,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渠道落实对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督,是题中应有之义。
敖之恩说,他希望有关监管部门能尽早对一线工地的脚手架安全展开全面普查,堵住安全风险,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在通报相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时曾指出,尽管脚手架倒塌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诸多施工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没有从思想上行动上引起重视,部分施工单位存在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缺位、管理混乱和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导致一次次脚手架事故发生。住建部指出,希望广大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从事施工作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对脚手架管件进行质量检测和检验,确保基本的管件质量,并实施规范化搭设。相关监管部门更要投入人力、物力,严查重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重罚。只有这样才能让脚手架“站稳脚跟”,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脚手架倒塌给劳动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