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律师事业进入发展新阶段
陕西律师事业进入发展新阶段
2016-06-08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admin近年来,陕西省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公安、检察、法院、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共商共建,切实加大了沟通协调力度,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规范,持续破解了一个个律师执业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律师的执业及发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律师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2010年,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着力解决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三难”问题、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推动律师参政议政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律师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等陆续出台,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持续提高,政府购买律师服务参与信访值班的经费保障逐步落实,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工作机制正式启动,9名律师入选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省律协成为省人大法工委六家立法协助单位之一,《陕西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即将印发,各项利好政策都为律师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推动地方立法先行,律师执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为了把各项权利保障落到实处,陕西省通过认真调研,提请省人大启动了《陕西省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目前,此项立法已列入2016年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
——协调规范律师养老税负政策,律师执业后顾之忧逐步化解。陕西省司法厅联合省地税局、省人社厅对律师反映较多的税负和社会统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律师事务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机构、缴费比例、计算基数、补交起始时间、原企事业单位转入计算、退休领取养老金年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受到全省律师从业人员的广泛欢迎。在省、市律师协会建立维权委员会,积极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省律协先后设立律师互助基金、青年律师培养基金,对生活贫困、患有重大疾病的律师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救助,帮助扶持培养年轻律师健康成长。
——构筑新型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进一步落实落细。省高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赋予了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持调查令即可独立开展调查取证。省检察院印发《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提出意见权、在民事及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严肃处理妨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在受理机关和部门、办理时限、具体处罚和答复控告律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推行检务公开,省检察院还邀请律师代表专门列席检委会,征求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形成机制。据悉,陕西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已着手起草《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制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意见》,就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的定期会商通报机制、互相监督工作机制、落实诉调对接机制、重大案件沟通和业务研讨交流作出规定,为律师执业构筑了公开、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省司法厅、省律协在广泛调研、积极协商的基础上,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制定了《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细化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权利保障措施,为解决律师老“三难”和新“三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走在了全国前列。
——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为了净化行业风气、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省司法厅近年来陆续印发了《关于理顺全省律师管理体制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全省法律服务市场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市场集中整治,有力地打击了黑律师、假律师等违法执业乱象;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探索律师行业实力排名机制,按照律所规模、服务质量、社会评价、团队竞争力等量化指标对律所实行综合排名评价,律所之间凭实力竞争、靠质量取胜的发展潜能进一步激发。为加强律师等行业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四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发全省执行,为规范律师等行业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等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