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林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一律按上限处罚
涉林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一律按上限处罚
2016-08-1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王开广
国家林业局今天发布的《林业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方案》提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方案》明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方案》强调,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不断加强林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是加强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单位基础设施、生态旅游设施、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二是加强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林业机械、森林食品药品加工、森林旅游设施、林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三是加强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森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方案》指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地林业行业重特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木材加工企业、木制品厂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特大事故隐患自查,并将排查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报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通过排查,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法制网北京8月1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