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在京启动有效破解企业“退出”难 “最后一公里”被打通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在京启动有效破解企业“退出”难 “最后一公里”被打通
2016-11-2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
11月20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启动,企业退出成本进一步降低。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北京市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打通退出“最后一公里”,有效破解企业“退出”难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北京市简易注销登记试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个平台:依托信用信息系统搭建网上公告平台,为企业申请注销、减资、合并、分立、个转企等涉及刊登公告的登记业务提供免费、便捷渠道。并可以根据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提请提供公告定制提醒服务。被关注的企业通过平台发布公告时,系统可自动推送短信告知提请人。网上公告平台契合了当今网络信息化发展需要,提升了企业办理便利程度,降低了公告成本,扩大了受众范围。从减低企业成本、强化公告的本质作用、维护债权人利益等方面较传统纸媒更加符合企业需求和现实需要。
两种方式: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般注销程序办理。不符合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也可以自主选择利用网络平台或报纸发布公告。
三项简化:一是缩短公告期限。现行注销程序需企业发布公告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符合简易注销条件通过网上公告平台发布注销公告的,公告发布7日后即可办理注销登记,大大缩短了公告时限。二是简化清算备案程序。现行法规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需要向登记机关先行备案,再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备案和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分别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只要在公告平台发布的注销公告中载明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即视同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无需再向登记机关单独办理备案。至少减少企业往返登记机关两次。三是简化提交文件。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清算组备案证明,无需提交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登记机关将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对完税或未涉税情况的核查。
四个保障:企业退出涉及社会公众、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目前“无债权债务”、“未开展经营活动”等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难有客观认定标准,在实践中多采用企业承诺的方式来操作,因此,在“宽进”原则下,审慎办理企业退出事务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很有必要。市场秩序、交易安全能得到有效保护是开展简易注销的前提。因此,在制度设计上特别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事中审慎审查和事后救济途径,为稳妥有序开展试点提供保障。一是审慎确定试点范围和适用情形。试点范围确定为中关村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内资公司。适用条件为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开业或已开业但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科技公司、经税务机关认定的未涉税公司以及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满5年的公司。二是强化信用约束。落实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全体股东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进行明确,特别列举了存在信用瑕疵情形的企业不得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三是畅通异议渠道。公告期间,税务部门或利害关系人对简易注销有异议的,登记机关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给予司法和行政上的救济途径。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依法将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试点改革一小步,思路转变一大步,简易注销登记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再深化,实现了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的再创新、再突破,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有力举措,对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