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无规则募捐或引发更大悲剧 需尽快建规立制
朋友圈无规则募捐或引发更大悲剧 需尽快建规立制
2016-12-0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admin在别人危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本来是做好事,但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远远没达到需要帮助的程度,捐献者无疑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罗尔事件一波三折,因为一次朋友圈的捐献而引发的争议和批评至今未绝。
朋友圈捐献早已有之,与此相关的诈捐、骗捐等现象也屡屡发生,善心被利用,变成一些人敛财的手段,许多捐献者在感叹,朋友圈里的捐献,这事儿还能做吗?
朋友圈捐钱 可补公益之不足
其实在过去,关于公益的讨论、争论一直就有,很多人认为,公益应该有规则约束,有可信任的程序,有专门的公益组织和机构,有完善的法律规则等,才不会让爱心唐捐,让好事变成坏事。
此次的罗尔事件,也有类似之处,许多人觉得把钱捐给了一个不需要捐款的人,所以是上当受骗了。甚至因此觉得朋友圈捐款再也不能信了,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不应该赞同。
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传达的速度变得更快了,这是好事,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相关的领域也都发生了变化,比如公益这件事情,以前要一对一地直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并不容易,首先你很难得到他们的信息,其二捐助的过程也更复杂且漫长。在以往,更多时候,是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在做这些事情,但信息时代之前的程序,必然存在着速度相对慢、范围不够宽广等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是急需要帮助,真的十万火急,但通过公益组织、慈善机构,未必就能及时地获得救济。
互联网时代,这种问题被新的技术改变了,互联网速度奇快,传播的时间极短,效率极高,且无远弗届,几乎没有不能达到的地方。互联网上的公益和慈善,毫无疑问可以补传统慈善事业之不足,它省去了中间环节,可以让那些真的非常急迫的需求,在最快时间里得到救济。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救急办法。
所以,朋友圈里的捐款,仍旧可以做,也应该鼓励人们之间互联帮助的精神和品格,这弥足珍贵,不应该怀疑。
当然,屡屡发生的诈捐、骗捐现象,也告诫人们,付出爱心,需要理性,不要一看有人募捐,就着急掏钱。固然,广发善心不掏钱,不算慈善,但光掏钱,不管钱有没有帮到该帮的人,也不能算完全的慈善。所以我想,应该鼓励人们的慈善之心,同时也提醒人们,在付出爱心的时候,稍微加以鉴别,不要不分真假地掏钱。
在今天,朋友圈里的许多人,其实都不是朋友,尤其是转发而来的信息,真真假假,很难辨别,但这不是慈善的问题,而是信息传播本身的问题。这对传播者和接受者来说,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树立理性的态度,有一点儿鉴别的常识,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发达网络时代,有很多专门的营销手法、营销机构,他们研究人性的弱点,很容易达成他们的目的,有时候一篇煽情的文章,就能够轰传天下,换来无数的同情、支持、甚至是捐款,这时候,理性的态度无疑就非常可贵。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朋友圈里真的有相熟的朋友需要帮助,能够确定信息的真实性,这时候,就不要犹豫,能帮一分就是一分,而不是说,我帮你申请救助基金之类的,那样就太冷漠了。
理性、不盲目、不失恻隐之心,这都是慈善所需要的。从前人们依赖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是因为个体的力量太小,依靠专业的机构,可以更好地帮助身处困境的人。今天,我们在朋友圈里帮助别人,则是技术的力量,使得个人可以轻松地做到以前需要花大力气才能做到的事情。
这就是社会的进步,传统的公益、慈善方式,是普遍化的、精英化的方式,今天的朋友圈助人,则是小型的、熟人间的帮助。而且,如果真的知道对方需要帮助,那么通过朋友圈无疑效果更好,更快。
无规则慈善 或引发更大悲剧
任何时候,怜悯之心、助人之心都是可贵的,都是需要的,乐于助人,永远都不会被否定。尤其是不应该因为出现过骗子,就拒绝帮助别人,这无疑是因噎废食的行为,不值得提倡。社会永远需要爱心,人们也永远会崇尚爱心。
但是换一个角度来说,信息发达的时代,更多的平台、渠道可以传达信息,有困难的人获得帮助的机会大了,但骗子也多了,尤其是在相关的法律规则还不足够健全的时候,受骗上当的人难免就多。
这样的情况下,需要的是尽快建立完善的规则。首先,那些公共平台不能没有任何程序地发布这样的信息,应该把发布信息看作是一种担保行为,而且是有法律效力的担保行为。我们知道,传统时代,媒介发布信息,如果是虚假的,那么它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互联网时代,规则尚未健全,大量的虚假信息,不受约束,被随意发布出去,即便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暴露出来,也几乎没有什么责任。
比如骗捐的问题,那些发布信息的人几乎不受惩罚,甚至行骗的,往往也是退还了事。但这样真的就结束了吗?我们觉得不应该。我们仅说发布信息的公共平台,如果它被查明是被利用了,自身并不知情,那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公开道歉、赔偿,如果是故意利用平台骗人,甚至和受捐者实现串通,就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如在退还之外,还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如果真的有罚款的机制,那么这些罚款完全可以成立一个惩罚性的公益基金,一方面本身可以进行慈善事业,另一方面则监督网上的各种募捐行为。
我们知道,互联网的募捐和以往不同,以往的慈善救济,大部分由相关机构完成,他们会调查被捐助者的情况,到底需要多少捐助,捐款的使用情况如何等,对于违规的现象也有相应的监督、惩罚机制。但互联网上目前还缺少这样的程序和机制。尤其是,互联网的传播范围远远大于以往的任何媒介,一个人可能需要10万,在网上可能获得100万甚至几百万的捐款,怎么看待这样的现象,也是一个问题。
罗尔事件仍在发展,目前还难有定论,但从另一方面看,它其实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说谁有资格发起捐款的问题?什么人可以发起,什么人不能发起,应该有法律标准。富人是否就不应该接受捐助,如果不应该,多富才算富?我们常常说雪中送炭,但是一个人怎样才算在“雪中”,大雪纷飞的时候,他有一幢有空调的别墅算不算?他有一间可以遮风的房子算不算?还是说一定要身处野外赤身裸体才算?如果有法律的标准,那么我们就很容易判断,罗尔究竟应不应该接受捐助,如果没有标准,争论就很难有结果。
我们常常能听到各种各样的人、各种各样的场所在提醒我们“不要相信陌生人”,这可能是出于好意,但我想,这不是一件好事,它说明我们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正在丧失,我们需要和想要建设的,是一个可以相信陌生人的社会,可以随便在网上捐钱而不会捐给骗子的社会,不是处处提防的社会。
所以,必须加快建立更完善、更有效的规则,使人们可以互相信任。如果不能,一次错误的捐助,将会让本来就脆弱的信任,彻底破灭,这才是最大的危险,也是最值得担心的悲剧。
●主持人说 捐错了又怎样?
骗捐的现象,不是朋友圈独有,只是原本现实中的故事,转移到了网络上而已,许多年前,网上就有段子:“遇见要钱的给他点儿饭,遇见要饭的给他点儿钱”。看起来似乎是无奈之中的聪明,其实充满了市侩和诡诈——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连表达恻隐之心的方式,都充满了算计?这难道不是最大的悲哀吗?天真而又善良,难道就应该被耻笑吗?捐款被骗,就应该懊恼、后悔、发誓再也不相信美好了吗?
很多人习惯引用托尔斯泰的话,“我不是施舍给某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这个故事中学生都知道,但对于慈善无数的质疑和争论,恰好说明,许多人并没有真正读懂。
孟子认为恻隐之心是人的天性,与生俱来,不教而有。但仅有恻隐之心,显然不够,只靠心里想,绝不能帮助人,只有真正付诸行动,才是善举。所以,行动是善的根本,没有行动,善就无法体现。
那么,当善行遇到恶意的时候,究竟该怎么办?我想,善行是没有错的,骗子行骗,是骗子的错,不是行善者的错。防范骗子,我们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规则。同时,鼓励善行,我们应该有更宽容的胸怀,即便捐错了,又能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