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官员借治理PM2.5等寻租百余万受审
北京环保官员借治理PM2.5等寻租百余万受审
2015-03-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admin卸任时带走40张购物卡
去年4月,北京市纪委通报了13起违纪违法案,其中一起就是“2014年4月8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原主任张宝森因贪污、占用公物行为被北京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昨日检方披露的证据材料,更详细地揭示了张宝森“落马”的细节。原来,张宝森从2003年12月就担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下简称环保中心)主任,同时从2010年开始兼任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下简称离退休中心)主任。2013年上半年,张宝森被调离环保中心,只做离退休中心的主任,可是他却把在环保中心时用公款买的40张城乡仓储超市购物卡带到了离退休中心。关键是,他还被发现“身背”10张知名餐饮娱乐场所的消费卡,纪检部门掌握线索后跟进,张宝森主动交代了其他事,而后被“双规”。2014年3月3日,张宝森被北京纪委审查,同年4月9日被纪检部门移送检察机关。
对检方指控基本供认不讳
进入司法程序后,张宝森共被指控8起事实,分别发生在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间,其被指控的作案手法包括虚假合同套取公款、主动索要、指使他人办理消费卡等,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昨日受审时他基本上供认不讳。不过他的一些辩解,揭示了一个北京普通处级干部的心理,比如因为事业单位工资低而到处“搜钱”帮属下发T恤、发手机、发超市购物卡的经过,比如他作为领导如何用公款买一些度假村、高档场所的储值卡,进而宴请其他外地、外单位的领导。
庭上,张宝森的律师也是作罪轻辩护,但他指出,张宝森虽然做了很多有罪供述,但不少都是被查后急于争取一个好态度而“揽罪”。由于时间关系,昨日庭审至12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另行开庭。
案情1
虚假合同套取公款16万
在当庭出示的厚厚一叠证据材料中,北京市京海通联国际科技会展有限公司(下简称京海公司)反复被提及,2008年6月,张宝森也是通过该公司涉嫌套取了22万余的公款,成为起诉书认定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检方指控,2008年6月,被告人张宝森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与京海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22.7万元。
资料显示,2008年上半年,根据当时的形势,环保中心计划在中华世纪坛搞一个绿色奥运的展览,于是就找到了专门做会展的京海公司。双方签订了20多万的合同,但展览最后却不了了之。
事实上合同已经签订,展览实际发生费用才6万多,而剩下的钱被张宝森控制。这之后,这家公司与环保中心进行了多次的合作。
案情2
索贿3万元给员工发福利
本案的第二项指控是,2008年12月间,被告人张宝森利用职务便利,向京海总经理吴某索要3万元。据吴某证言,2008年底,环保中心想发劳务费、过节费,由于北京举办奥运会合作比较多,张宝森就安排副手王某与其对接要3万块钱,“虽然在双方的业务交往中,环保中心工作人员没有出过劳务,但一方面是奥运会那年合作多,可以承受(这点钱),另一方面希望今后能够维护住这个客户,今后能有更多合作机会”。
第一次,吴某送来了2.7万元,因为他要设法套现提出3万元也需要“提点”。张宝森受审时依旧对此耿耿于怀,“挺生气的,干吗提那么多”,于是就让王某管吴某又要来了三千块钱,给中心的几位骨干以及现已退休的一位副主任分了。
案情3
为“保”结余款公款办卡
张宝森因为“身背”多张卡而落马,也是本案区别于普通职务犯罪的关键。证据显示,当时纪检部门找到张宝森时,单是他办公室就有40张超市卡。不过,在他看来,“不同的卡有不同的情况”,有一些甚至也是无奈,比如用于公务消费。
张宝森落马后,司法机关调取了他很多老部下、同事的证言,财务人员一一回忆了何时何地,张宝森交代其将钱存入储值卡中。这些卡有酒店的、有高级餐饮场所的,数额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2013年5月,卸任环保中心主任之前,张宝森又办了一张1万多的储值卡。
对此,张宝森提出,按照规定,事业单位每年12月的结余款都要上缴,即便用不完也要交上去,而且谁也不知道来年的拨款情况,于是索性就存到消费场所的储值卡中,有些卡的确归张宝森所有,但他自己压根都没见过,只是先把钱“导”过去。
公诉人称,这些卡大部分被张宝森及其家人用了,其中有一张卡就是在他家四环边的一个高档场所办的。但张宝森说,也有一些是用于招待了青海省环保局领导等兄弟单位来京的消费。
至于40张超市卡,张宝森说,“过年过节发张卡也是惯例,经费攒一点买一点,到春节集中发,可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越来越紧,2013年春节没敢发,后来风声更紧,就没发下去。”
■ 分析
接待公务人员就是公务接待?
在案证据显示,张宝森涉嫌四次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款,这些钱被买成了T恤衫、手机、超市卡、高档消费场所储值卡。
对此,张宝森的辩解是,“事业单位工资低”、“经费攒一点买一点”、“发卡是惯例”,包括他自己有一次,考虑到“干得比较辛苦,公车马上不能用了”,于是在2013年9月于万柳中路一个咖啡店通过一家公司套取了69万元后,存到银行买成了理财产品。
其律师也提出,这10张消费卡有一部分用于公务消费,另外,所谓张宝森主动向吴某要的3万元,其实是环保中心打给京海公司的结余款,这些钱还是给员工做了福利。
不过,无论基于怎样的社会背景和官场文化,承办检察官李辰认为,从法律意义上,本案审查的关键是张宝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和索取财物,比如公务接待,并非对象是公务人员就是公务接待,接待与工作有什么关系,是否合法、必要,如果确有需要应该通过正常结算手续。至于所谓谋福利的3万元,检方认为到底谁获益,赃款去向完全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检方认为,根据犯罪数额,等待张宝森的法定刑在10年以上。针对此案,检察官李辰建议,应落实定点公务接待制度,接待住宿、用餐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目前,本案可能的行贿人还在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