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最高检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2015-03-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admin在严格执行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上,最高检称,要建立相互监督制约制度,实行办案和保管相分离,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防止违法处置。发现办案部门、保管部门截留、坐支、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滥用职权等依法追究责任;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调换、侵吞、窃取、挪用涉案财物的,按贪污等依法追究责任。
最高检明确,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有错误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纠正。对在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处分;对自身办案或其他办案单位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并应予国家赔偿的,要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偿。
此外,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门查询机制,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