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直接网络募捐尚处法律盲区
个人直接网络募捐尚处法律盲区
2015-05-0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指尖行善”增速迅猛伴随诸多质疑 业内专家称
个人直接网络募捐尚处法律盲区
□法制网记者 赵丽 □法制网实习生 郑小芹
网上公益,简单地说,就是希望用网友的力量,让众多悲伤的故事能以温暖作结。
近年来,网站、微信以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段,正在不断汇聚细小爱心。用指尖行善,无论是传播速度,还是募款效率,都颠覆了传统公益募捐模式。
今年年初,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明确表示,网络慈善增长很快,是做慈善的重要方式和渠道。
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肯定和支持网络慈善。
据郭玉强介绍,目前全国慈善年捐赠额是1000亿元,网络慈善一年捐赠额大概是10亿元左右。虽然从捐赠的绝对数量看,网络慈善占的份额很少,但增速很快。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网络慈善正面临资金规范、捐款监督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郭玉强也表示网络慈善需要规范和管理。
郭玉强认为,从现在情况来看,捐赠领域出现的不良情况,与互联网有关的越来越多。因此意见对网络募捐进行了规范,要求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作为募捐平台的网站要与募捐者共同承担责任。比如说我有一个网站,有人到我这注册,最后发生了诈骗,我是要负连带责任的。并不是说虚拟世界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这是不行的。”郭玉强说。
2014年年底,一名叫王海林的男子在成都街头男扮女装卖卫生巾,筹款救治患有白血病的女儿。受到媒体和网络关注后,网友们向其个人账号捐款高达150多万元。随后王海林携爱心人士捐赠的巨额善款突然出走,并且其手机一度联系不上,从而引发了社会质疑;
还有广西隆林14岁男孩杨六斤。这名孤儿2014年6月被当地媒体爆出独自一人生活多年、常靠野菜充饥后,迅速在网络上形成热点,最终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爱心捐款。但随后杨六斤却被多名亲戚争抢抚养权,从而饱受社会质疑……
在中国社工协会儿童救助委员会总干事黄真平看来,王海林等人的事件所引发的问题和公众质疑,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个人向网络直接发起募捐所带来的风险和困惑。
“个人是否能直接发起网络募捐?发起网络募捐的当事人接收善款的信息是否有义务公开?当事人对善款的用途是否拥有自主决定权?公众是否能对善款的接收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当捐款远远超过计划或预期,它何时能停下来?”曾经发起过网络募捐的青年NGO从业者小冬向记者连续抛出了这一系列的问号,她认为,个人直接网络募捐仍处于法律盲区,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在慈善法还没有通过的情形下,网络捐赠活动的管理目前在各地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从原则上说,只有具备募捐资格的机构尤其是基金会才可以发起募捐,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一些基金会与网络合作发起募捐,这样的做法,还要看一段时间才好明确界限。
面对这些问号,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学术部主任钟晓慧的回答是,首先发起者要具有合法性,包括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等;其次,要有捐赠款项和使用去向的较为完善的公开机制;第三,在技术上,网络慈善往往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捐赠,因此必须有保障网络支付畅通和安全的起码的技术能力;最后,为了鼓励更多的慈善,可能还有必要建立一个捐赠者和志愿者的嘉许和回馈制度。
“公益组织和机构进行募捐后,必须承担法律要求的公开透明责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与组织机构募捐不同,个人网络募捐实际上是一种赠予关系,即捐赠者将自己的钱直接赠予募捐者。而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其进行公开。这也是个人募捐屡受质疑的根本原因。
贾西津表示,个人直接网络募捐还处于法律的盲区,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由于涉及的救助项目参差不齐,普通人不容易真正识别,这种募捐形式不应该成为慈善的常态。
此外,对于捐赠给社会组织的善款,公众还需要有“问责”意识。“不能捐完就算了,还要跟踪善款的去向,定期监督善款的使用。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不断发展完善,让爱心捐助真正阳光透明。”贾西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