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凭证法律效力将名正言顺
电子交易凭证法律效力将名正言顺
2015-05-0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电子交易凭证法律效力将名正言顺
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
法制网记者 张维
电子商务发展中一度面临的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有望通国务院
今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得解决。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按照《意见》确立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意见》对于降低准入门槛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
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
《意见》明确对电子商务要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研究制定交易安全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
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鼓励发展网站可信认证服务
《意见》要求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
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
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法制网北京5月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