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印发《意见》:着力打造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族宗教委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意见》明确,要立足云南基层党建“一带四区”整体布局,对标落实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测评指标,着力打造“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边境地区为重点,到2024年,努力把16个州(市)、25个边境县(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示范县(市);把全省29个民族自治县创建成为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把110个沿边乡镇、374个沿边行政村创建成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强化思想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做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讲培训,广泛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教育,深化“拥护核心、心向北京”“自强、诚信、感恩”等主题实践活动。
严密组织体系,建强维护民族团结的战斗堡垒。要把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测评指标全面纳入基层党建“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四级联创重要内容,确保基层党建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党日活动;推行党员户挂牌公示和党员积分制管理、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制度,引导党员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中当先锋、作表率。
突出需求导向,配强用好基层民族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要单独设立民族宗教专干,边境县(市)的乡镇可在规定职数内增配1名副书记,主抓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设岗定责重要内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村(社区)应设1名民族宗教干事。
做实基础保障,助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步伐。要提升抓党建促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思想引领、文明生活“组织化”程度,深入推进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丰富拓展“国门党建”形式内容,推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和“云岭先锋强边固防村”选树深度融合,加大项目资金倾斜投入力度,把沿边行政村打造成为红色堡垒村、“一村一品”专业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村。
深化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广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和民族民间歌舞展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共同欢度法定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互邀参与少数民族节日活动,增进各族群众情感交融、文化交流。
共创善治良序,坚决守住民族领域安全底线。《意见》提出,要强化抓党建促强边固防责任体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下沉一线,带领各族群众共守边境安宁。全面推行“五户联防”“十户联防”邻里守望模式,建立“边民、村组及村组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连带”机制,督促基层党员、干部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