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部门协力弥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短板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以下简称《联勤制度》)相继印发实施。这将有效弥补云南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短板。同时标志着云南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站上新起点、迈入新阶段。
出台《实施细则》弥补制度建设短板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督办,弥补了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建设上的短板,一是发挥《实施细则》制定的后发优势,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全面整合近年来国家关于“两法衔接”“两高司法解释”“两高三部座谈会议纪要”精神,确保基层执法人员完整、充分、准确理解和掌握“两法衔接”目的、要义、操作规范。二是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工作统筹推进。明确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内容涵盖了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举报奖励以及联合调研、培训、专家人才库建设等十项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做到了统筹推进、不留死角。三是结合云南实际,细化了工作措施。针对云南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案件移送难、评估鉴定难、调查取证不规范以及单位犯罪认定难、违法犯罪主观故意认定难、监测采样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工作责任,细化了认定规范,强化了工作措施。四是强化监督督办,不断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了“两法衔接”工作中三部门的横向、纵向监督措施,以及联合督办工作机制,为层层传导压力、合力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持。
着力增强《联勤制度》指导性和操作性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联勤制度》,是在认真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原有两部门联动执法联勤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更加注重强化执法联动组织保障,明确执法联动路径,强化移送和信息互通,构建表彰奖励机制,以此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一是明确联席会议职责,强化执法联动组织保障。全面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按照联席会议的制度设定,细化了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职责、工作规则,为全力推动执法联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建立联合调查制度,明确执法联动路径。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的范围、职责、启动条件,为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强化移送和信息通报,保障“应移尽移”。针对执法稽查发现存在该移不移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移送责任、移送方式,确保生态环境部门做到“应移尽移”,杜绝处罚不到位、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畅通信息互通渠道,为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重要保障。四是构建表彰奖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健全了对执法联动工作的纵向监督、指导和考核激励机制,明确了对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奖励方式或者奖励形式,为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正向引领。
三措并举推动新制度落地见效
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实、制度完善、案件办理工作,着力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一是以制度落实为抓手,全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充分运用执法稽查、专案督办、工作指导、考核评比等工作措施,确保新制度落地见效。二是以制度完善为抓手,健全“两法衔接”制度体系。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调查研究、实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三是以实战练兵为抓手,全力推进“两法衔接”案件查办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督促指导,努力在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过程中,重点查办一批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方面的典型案例,确保执法大练兵取得明显成效。